厌恶疗法--行为主义代表疗法
发布于:2017-06-08 12:38:33 点击:3775次
厌恶疗法
简介
厌恶疗法是一种较常用的行为治疗技术,其做法为将欲戒除的目标行为(或症状)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,通过厌恶性条件作用,达到使患者最终因感到厌恶而戒除或减少目标行为的目的。它是应用惩罚的厌恶性刺激,即通过直接或间接想象,以消除或减少某种适应不良行为的方法。厌恶疗法的特点是,治疗期较短,效果较好。厌恶疗法的使用,从资料看,确实源远流长,中国古代妇女为了避孕,故意延长哺乳时间,以致小孩到了6-7岁仍未断奶。而此时,要使孩子断奶,成人往往只能采用在乳头涂黄连或难看的颜色,使儿童望而生畏,产生厌恶感,以达到断奶的目的。
现代临床心理医师也在使用这种方法帮助人们戒酒,让嗜酒者服吐酒石,或注射阿朴吗啡、吐根碱,在即将出现恶 心时,让嗜酒者饮酒。如此每天一次,重复7~10次,直到嗜酒者不使用药物而单纯饮酒也出现恶心,对酒产生厌恶情 绪止。此即说明条件反射已充分建立,以后每年仍可作1~2 次巩固性治疗。据莱蒙(Lemere)所行的4096例以此种方法 戒酒的效果统计,一个疗程治疗后,维持戒酒5年以上者占 38%,维持10年以上者占23%,其余的人以后又继续喝酒。
内容
将欲戒除的目标行为(或症状)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,通过厌恶性条件作用,而达到戒除或至少是减少目标行为的目的。
厌恶疗法的适应症
厌恶疗法常用于治疗酒癖、性行为变态、强迫观念等。通过对患者的条件训练,使其形成一种新的条件行为,以此消除患者的不良行为。在治疗时,厌恶性刺激应该达到足够强度。通过刺激确能使患者产生痛苦或厌恶性反应,治疗持续的时间应为直到不良行为消失为止。如强迫观念的患者,用拉弹橡皮圈法治疗。头几天,当强迫观念出现时要接连拉弹30~50次,才能使症状消失。另外,要求患者要有信心,主动配合治疗。当治疗有进步时医生要及时鼓励患者,必要时最好取得患者家人的配合,效果会更好。
厌恶疗法的一般原理
厌恶疗法的原理是经典条件反射。
利用回避学习的原理,把令人厌恶的刺激,如电击、催吐、语言责备、想象等,与求治者的不良行为相结合,形成一种新的条件反射,以对抗原有的不良行为,进而消除这种不良行为。
厌恶治疗的形式
第一种是电击厌恶疗法。即将求治者习惯性的不良行为 反应与电击连在一起,一旦这一行为反应在想象中出现就予以电击。电击一次后休息几分钟,然后进行第二次。每次治疗时间为20~30分钟,反复电击多次。治疗次数可从每日6次到每二个星期一次,电击强度的选择应征得求治者的同意。
第二种是药物厌恶疗法。即在求治者出现贪恋的刺激时,让其服用呕吐药,产生呕吐反应,从而使该行为反应逐渐消 失。药物厌恶疗法多用于矫治与吃有关的行为障碍,如酗酒、 饮食过度等,其缺点是耗时太长,且易弄脏环境。
第三种是想象厌恶疗法。即将施治者口头描述的某些厌 恶情境与求治者想象中的刺激联系在一起,从而产生厌恶反 应,以达到治疗目的。此疗法操作简便,适应性广,对各种行为障碍疗效较好。为了改变性变态行为,有人也使用过此种疗法。如在恋 物癖求治者头脑中出现窃取恋物的观念或出现此种行为之际,令患者用通电或是用针刺痛自己,重复结合多次之后,可以减轻或消除患者此类适应不良行为。此外有人用同样的方法治疗习惯性肌肉抽动症。Philpott医师在治疗强迫观念时,也使用过类似的方法,他用的不是疼痛刺激;而是当求治者 每次出现强迫观念时即自动停止呼吸,用憋气导致的窘迫感 来抑制强迫观念的涌现。
还有一种方法,是在想象中主动呈现厌恶景象,并让这一景象与某种适应不良的冲动(或行为)相结合,以达到治 疗目的的。例如性变态患者,当其出现这方面的欲望或行为时,让自己立即闭上眼睛,想象面前站着一个高大警察,面 孔冷峻,手里拿着镣铐在盯着他。或是回忆过去被拘留、被 群众愤怒申斥的场面,以达到减少与控制此种适应不良行为 的效果。除此之外,有心理医师还设计用想象恶心呕吐来抑 制酒瘾或贪食症,但想象的方法究竟不如实际的、具体的给 予的刺激那样有效。通过想象厌恶刺激来矫治适应不良行为的方法,又称内隐致敏法(covertsensitization)。对于隐入悲观失望状态的失恋青年,内隐致敏法对于痴情有一定 的效果。有人说内隐致敏法所起的作用与红楼梦中的风月宝镜相同。
运用厌恶疗法进行治疗时,厌恶性刺激应该达到足够强 度,通过刺激确能使求治者产生痛苦或厌恶反应,持续的时间为直到不良行为消失为止。如强迫观念患者,用拉弹橡皮 圈法进行治疗,头几天,当强迫观念出现时要接连拉弹30~ 50次,才能使症状消失。另外,要求求治者要有信心,主动 配合,当治疗有进步时要及时鼓励,必要时最好取得其家人 的配合,这样效果会更好。
厌恶疗法注意事项
(1)厌恶疗法会给求治者带来非常不愉快的体验,施治者在决定采用此法之前,务必向求治者解释清楚,在征得求治者的同意后,方可进行治疗。并且,施治者一般应把厌恶 疗法作为最后一种选择。
(2)在使用厌恶疗法的同时,应努力帮助求治者建立辨别性条件反应。例如对一位同性恋者使用厌恶疗法,施治者应将呈现厌恶刺激,限制在求治者的同性间性行为表现的范围内;同时,让求治者形成对正常的异性间性活动的愉快反应。只有这样才能在消除非适应性行为的同时,建立适应性行为。
厌恶疗法会给求治者带来非常不愉快的体验,施治 者在决定采用此法之前,务必向求治者解释清楚,在征得求 治者的同意后,方可进行治疗。并且,施治者一般应把厌恶 疗法作为最后一种选择。